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44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要求,由县乡村振兴局商县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建议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公示。
意见收集人:肖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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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安岳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方案.xls
安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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