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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补500万 安岳出台十条措施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 发布时间:2023-02-21
  •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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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发文旅产业发展动力,促进安岳文旅产业繁荣,争创天府旅游名县,近日,安岳县出台了《安岳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真金白银”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安岳特色文化资源丰富,具备发展旅游业的良好基础。如何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答案就在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内。

大力支持文旅项目国家4A级景区圆觉洞。

  重大文旅项目投资“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十条措施》一大亮点就是聚焦安岳文旅产业的短板、弱项,明确了资金支持的具体措施。

  “支持投资文旅项目”。《十条措施》明确,对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行业前10强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投资项目、对安岳文化旅游有引爆性、带动性强项目,且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对利用乡村旅游资源打造县级以上文旅部门认定的特色文创、特色商品、特色餐饮等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竣工投产后取得营业证照并正式运营一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新业态品牌的单位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文旅企业升规入统。在安岳县登记注册的文化、娱乐和旅游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税收地方留存部分首次突破10万、20万、50万元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6万元、8万元;对个转企,并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在对应的新入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5A级景区或度假区一次性补助500万”。安岳《十条措施》明确,新创建为国家5A、4A、3A、2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的单位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

  文旅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对新建帐篷营地、房车营地、自驾车营地(10个房车位以上)的企业,并正式运营一年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并正式运营一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企业,并正式运营一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体经营户,并正式运营一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5万元。

文化镇宝森农林旅游区。

  打造旅游名镇名村

  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

  文旅品牌和产品是文旅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传播旅游地形象,带动旅游目的地经济的发展,促成规模经济或是旅游产业链的形成。

  《十条措施》对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等品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其中,入选天府旅游名镇的,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示范)村等品牌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旅游产品开发。《十条措施》明确,对在安岳县登记注册旅游商品的(纪念品、菜品等)生产研发企业,通过新工艺、新技术、新包装等方式增加旅游商品附加值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1万元,也对新获得省级和市级表彰的进行分别奖励。同时,还对新评定为省级、市级、县级天府旅游名品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体经营户,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文创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体经营户,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助。

  宣传安岳县旅游景区、线路等,组织游客到安岳县游览的县内外旅行社,《十条施措》也给予大力支持。对全年地接国内游客2—3万人次、3—5万人次、5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3万元、5万元;全年地接入境游客1000-2000人次、2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6万元。

景区吸引众多游客参观。

  激活文艺创作

  支持非物质文化传承

  《十条措施》还在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传承和文化旅游宣传活动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促进产业融合,大力推进“旅游+、+旅游”战略,把全域旅游理念贯穿到安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行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

  《十条措施》鼓励文化艺术创作,对戏曲、音乐、舞蹈类的原创艺术作品,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新获得省级和新获得市级奖励也会分别给予奖励。文学、书法、美术、摄影类原创作品,新获得国家级、新获得省级及新获得市级奖励的,也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对新创建的省级、市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十条措施》明确,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1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新创建的非遗工坊,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同时,《十条措施》还对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文旅产品展销活动的技艺展示人员,也要分别给予相应补助。(王建军 图片由安岳县委宣传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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