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88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598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623万元,共计12221万元。现将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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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26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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