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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咨询
来 信 人: 李** 来信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17:13
来信内容: 尊敬的书记同志:
我户口在合义乡雷波村,因一些特殊情况,我母亲的户口从我这里拿到外地,后迁回到元坝镇街村。现在母亲岁数大了,户口不在一起,办事非常不方便。我想问一下,通过子女投靠,能否把我母亲户口迁回到我的户口本上。现在很多地方都说可以迁回。请书记给予关注。
回信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1:48
回信内容: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咨询户口迁回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你的母亲郑某淑在2012年户籍迁至新疆后,因购房又从新疆迁回安岳县元坝镇(户籍性质均为城镇居民户)。

  二、处理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2012年7月5日执行该通知,故你的母亲无法变更户口属性。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祝你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