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你反映“关于农村宅基地地基面积的计算依据”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宅基地面积应当包含住房、附属用房及庭院用地的全部面积。你所反映的墙外屋檐属于房屋组成部分,屋檐下所占土地属于宅基地占地范围,应当计入宅基地占地面积。你户宅基地的占地面积是否超出标准,应由乡镇政府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规定进行专业测量。对于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乡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置。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祝你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