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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宣传资料4.13
发布时间:2020-04-13 17:06 来源:安岳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4149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全县广大群众:

  当前天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提醒广大群众:

  一、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该进行制止。

  二、不准在林区吸烟,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断枝落叶;不准在林区点火取暖、烧烤野炊;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不准痴、呆、傻、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不准小孩单独擅自进入林区;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三、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并讲清火灾发生的详细地址及相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

  四、扑火过程中,严禁迎风扑打和在火线前方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清理火场时,注意烧焦及倾倒树木伤人和掉入火坑,严防发生伤亡事故。

  五、扑救森林火灾,要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老人、孕妇、儿童、中小学生和身残体弱者不得参与扑救。

  六、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岳县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四川党政网安岳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2453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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