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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安岳县医保问题咨询
来 信 人: 小* 来信时间: 2022年02月16日 20:43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我家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家里老人老师生病,以前没交费,今年交医疗保险费80元,对党的决定我表示理解和感谢。我想咨询一下,之前县里面住院报销90%,今年的报销政策是否有变化呢?如变化,具体是怎么样的?我还需要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吗?望回复为谢,急盼。
回信时间: 2022年03月18日 09:48
回信内容: “小米”网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建档立卡脱贫户当前医疗报销政策等相关医保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资阳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资阳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资医保发〔2021〕40号规定:
  优化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资助政策,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特困人员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市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给予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我市当年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50%、25%给予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施倾斜支付,取消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人口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保倾斜支付、贫困人口特殊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原参照《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二档次病种(类)执行的特殊疾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支付待遇调整为按规定享受相应参保档次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全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不设封顶线。在全面落实前述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保障政策。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原则上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70%给予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给予救助。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全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在年度倾斜救助限额内给予50%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你本人联系,详细解释了办理流程,你本人表示理解。
  如你还有疑问或其他问题,可直接咨询我局(028-24503727)。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