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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鸿腾商业广场二期物管问题
来 信 人: 李** 来信时间: 2021年05月24日 22:16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信件,我是鸿腾商业广场二期的业主,目前鸿腾商业广场已有过半人居住;接房时都有向物业交1000元户的运渣费,2000户的装修保证金,1.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但是物业不作为,未能起到他们应尽的责任,目前最大的问题是:1、电梯频繁故障(三天两天的坏,有时候一天坏两三次),业主的生命安全不能得以保障;2、所交的保证金不退还业主(装修结束后也请物业验收,未损坏公共设施及承重墙);肯请领导要求物管方为业主办实事,解决业主当前的电梯安全问题和退还业主的装修保证金。谢谢!
回信时间: 2021年06月11日 17:33
回信内容: “李洪梅”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鸿腾商业广场二期住房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退还装修保证金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鸿腾商业广场二期住房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查,鸿腾商业广场二期共三栋楼,安装8部电梯,均处于检验有效期内。电梯经验收合格使用后前期一直由开发商管理。目前,开发商已将一、二号楼4部电梯交由物业公司管理,维保单位是四川永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电梯维护保养资质);三号楼电梯由开发商管理,维保单位是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具备电梯维护保养资质)。
  2021年6月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故障问题。同时,协调资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于6月4日进行检验,目前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置力度,强化对电梯运行原理、使用安全的宣传,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二、关于不退还装修保证金的问题
  根据安发改函〔2017〕545号文件规定,装饰装修期间,不允许物业企业收取押金。因鸿腾广场物业企业与开发企业存在债务纠纷,资金紧张,故一直未退还装饰装修押金。
  县房地产管理局已责成物业企业尽快筹集资金对其所收装饰装修押金予以退还。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