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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宅基地问题的咨询
来 信 人: 来信时间: 2021年01月22日 14:25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委书记:
你好,我是安岳县一农民,与家人居住的房屋已有20多年,房屋原占地面积为170㎡,因房屋年久,漏雨渗水情况严重,且存在住房危险,无法居住。于是,我于2020年7月给乡镇领导报告了要修建房屋事宜,当时乡镇领导也告知了当时不能办理农村宅基地证(因机改暂停办理),也问了我修建房屋地址否占耕地、公路线、高压电线等,我也告知了乡镇领导,不占耕地、公路线、高压线等,就在原址改修建。乡镇领导干部说,只要不占耕地、公路线、高压线等,原址修建可以先修后补证。我就按照乡镇领导的意思修建了房屋,后来村上通知可以办理宅基地证了,就去镇上办理,镇上说只能批准120平方。
现咨询下:
一、我家在原址改修建(不占耕地、公路线、高压线等),原来由县国土局审批的面积,现在面积为啥要减少?
二、根据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中的“ 二、严把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申请关口要严格按照“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户主提出申请,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四川省规定标准”的原则,把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关口。中(二)村民申请原址改、扩建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不影响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和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原住宅面积能满足户籍人口居住的可申请原址改建;原住宅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可申请原址改扩建。”的相关规定,我家属于原址改修建,也不应减少面积,为何乡镇审批时要减少?
三、我家房屋是先请示村上、乡镇领导了的,因乡镇上领导说先修后办证,我就在原址上改修建,按照现在乡镇上审批的面积,我超出部分该怎样办?
四、按照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中的“ 二、严把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申请关口要严格按照“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户主提出申请,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四川省规定标准”的原则,把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关口。中(六)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审批中的1. 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 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 至 30 平方米;3 人以下的户按 3 人计算,4 人的户按 4 人计算,5 人以上的户按5 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 30 平方米”。”相关规定,我的房屋不占农用地,可以增加30㎡,到乡镇上审批为啥就不可以增加呢?
回信时间: 2021年02月09日 10:59
回信内容: “蔡”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在原址改建房屋,办证时审批面积为什么要减少,以及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增加用地面积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21年1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由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业务指导由农业农村局负责。
  经查,你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你家原有农村住房面积大,为什么现在审批面积反而没有原有面积大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国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我省农村宅基地目前实施政策的相关规定,我县目前是按照每人30平方米进行审批的,为了更好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乱占建设用地,户籍人口为4人的,在审批过程中一般按照120平方米审批,但建房户的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也可以按上限审批。你户户籍人口共有4人,按政策上限可以审批150平方米,已和你本人联系,沟通并解释相关政策。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通贤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