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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家住危房,政府不批准修建的问题咨询
来 信 人: 蒋** 来信时间: 2020年01月05日 20:43
来信内容: 彭书记您好,我因无农村宅基地于2019年申请农村自建房,兴隆国土所上次来看了说可以建,但是完善资料时被政府告知因为有纠纷不批准,但是前面林桥小区的伍幺娃挖我们田坎的时候政府说不管,并且政府领导态度极其恶劣。为什么同一个地方他们能动工我们却不批准。并且修小区占用的是我们组集体土地,土地补偿金具体是多少我们组的大多数村民也不知道,既然说涉及纠纷为什么他们能修而我们却不批,是触动了政府领导的利益?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回信时间: 2020年01月23日 00:03
回信内容: “蒋有兰”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申请农村自建房不批准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目前你家在翰林街拥有国有产权房屋一处(户籍:清流镇翰林村7社,户籍人口1人),儿子在安岳购买了一处房产。
  二、处理情况
  我镇在收悉你所反映的问题后,镇国土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已到场解释相关政策:1.农村户口审批一人户建房,占耕地不超过90㎡,占非耕地不超过120㎡,且不能占用基本农田。请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审批;2.你所选宅基地位置与该社其他农户存在边界争议,需先处理好边界争议问题,并在房屋审批过程中出具相关土地置换协议。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清流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