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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恢复支书职务的问题
来 信 人: 玉*** 来信时间: 2018年10月09日 23:32
来信内容:   尊敬的许书记:您好!今年6月,县纪委对两板桥镇玉龙村党支部书记李啟均同志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两板桥镇党委至今都未恢复李啟均支部书记的职务,且在停职期间也没发放其基本工资。镇党委这一做法和未按程序口头告知停职的决定极为不妥,尊请您重视并解决!谢谢!
回信时间: 2018年10月18日 08:57
回信内容: “玉龙村民”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对玉龙村党支部书记的处分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玉龙村因扶贫周转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于2018年4月19日被“阳光问廉”栏目曝光。由于玉龙村党支部书记李啟均同志消极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给全局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经镇党委2018年5月2日研究决定,对李啟均同志进行停职停薪处置。
之后,县纪委介入调查玉龙村扶贫周转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经查实,李啟均作为中共党员、农村基层干部,将上级拨付给贫困户产业发展就业帮扶资金用于支付该村公路建设费用,将贫困户产业发展周转金用于冲抵该村垫付贫困户2016年度医疗保险等费用,未按规定确定该村通畅公路承建商等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根据2016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及200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经2018年6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啟均同志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玉龙村党支部书记李啟均同志被停职停薪后,镇党委书记多次找其谈话,希望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在停职停薪期间,严格以党员身份要求自己,做好表率,积极参与村两委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整改。
  目前,根据镇党委安排,镇纪委正在对李啟均同志停职停薪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思想认识等方面走访了解。待走访工作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研究决定是否恢复李啟均同志职务。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中共安岳县两板桥镇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