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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大学生村官机保转社保
来 信 人: 大********* 来信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09:46
来信内容:   书记,社保局在我县大学生村官机保转社保工作中,不依照相关规定办事。根据大学生村官与人社局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社会保险的约定“聘用期间,甲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参照乡镇(街道)视野编制人员标准为乙方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冰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门,由甲方委托有关机构在其补贴中代为扣缴”的约定。
  根据安组通2017年190号文件精神,社保局要求我县大学生村官补缴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因甲方未在大学生村官该缴年份未托有关机构在其补贴中代为扣缴。未缴纳的责任在甲方即人事局。
  我县大学生村官就其个人部分应当补缴,但是因为甲方的原因而补缴,由此产生的个人部分的利息,凭什么要求我县大学生村官缴纳?若甲方未委托,应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有关机构,而有关机构未履职,由此产生的利息因由被委托机构负责。据此我县大学生村官不应该缴纳个人部分利息。。已经缴纳的个人部分利息,应当退还给我县大学生村官,并按照同期贷款利息赔偿我县大学生村官。。。
  请书记明查,盼回复。
回信时间: 2018年01月04日 09:47
回信内容: “大学生村官机保转社保”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大学生村官机保转社保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县大学生村官联席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我县按照川委办〔2007〕24号文件,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干部标准执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个人缴纳部分由乡镇在大学生(社区)干部补助中代扣。至于你所在乡镇为什么没有代扣,请咨询所在乡镇了解具体情况。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4日